最新!该省发布征求意见稿,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这两种合同形式
3月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发布《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3月22日前。《指导意见》中明确,主要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指导意见》中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
征求意见| 江苏发布《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
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截止2022年3月25日。《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下面简称《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推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和依托电子信息网络开展电子
重磅!《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施行!公共数据存在这种情形的,应禁止开放!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下面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其中明确适用范围,主要是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等管理活动。《条例》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
住建部: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通知》中要求,参照室外迎水面防水、室内房间不渗漏、室内隔声防噪、室内空气健康等相关内容明确本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底线要求,制定便于监督检查的技术要
辽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面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主要整治辽宁省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为燃气新建、改造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海域治理攻坚行动
近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下面简称《方案》)。《方案》中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协同增效,落实责任、合力攻坚这四点基本原则;明确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为重点方向,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到2025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
贵州:将涉及高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的危大工程等列为行业重点项目,并重点监管
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建设通〔2022〕9号)》(下面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突出勘察设计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监管,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将大规模开挖山体的场地平整工程、涉及高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的危大工程、超高层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安全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列为勘察设计行业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通知》中要求,压实勘察设
发改委:鼓励地方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经营主体
2月1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这种情况,取消省优工程资格!
2月8日,江西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下面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对建筑工人实名制进行了说明,主要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实名考勤、工资发放、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
2月15日起,该地将不再发放纸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2月15日起,对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并通过审批的企业,将统一核发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2022年2月15日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首次申请工程勘
关注!《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公布,3月起开始施行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下面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主要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则不适用本办法。《
明确!存在这3种情形之一,投标报价无效!
为健全和完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分析机制,防范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新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办法》中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未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不再按本办法进行评审。另外,投标报价成本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类专家组织实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3月起施行
1月27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下面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其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01 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办法》中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即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
四川: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人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6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主要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
又一地发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这类建设单位依法限制参与建设
1月21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快了解!7月起,这3类工程项目需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水利部:暂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近日,水利部发布《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水利部决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下面简称《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有关规定。《通知》中明确:✔ 暂时调整实施《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关于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
3月起,该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实行全过程公开,这些内容除外!
为进一步深化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阳光交易,1月14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明确,江西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
科技部办公厅:支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力量。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1月13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下面简称《通
国内首份!海南印发以指标的“量化”为主题的营商环境方案
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下面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2025年,形成更高层次、更具开放性、更创新的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现投资开办公平、企业经营有序、贸易投资便利、多方人才集聚、法治保障有力、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