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 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
《意见》中要求,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
《意见》中提到,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 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意见》中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推动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智慧能源体系。
《意见》中规定,因地制宜建设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又对天然气消费季节差具有调节作用的天然气“双调峰”电站。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集供电、供热(供冷)、供气为一体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 鼓励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经营主体。
海南: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关于省专家库,《办法》中规定,省专家库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征集专家;省专家库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和设置,由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相关行业或产业的专家组成。
1.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及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
5.符合国家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中第二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分别是 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和 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
《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不得申请加入省专家库的相关情形,其中提到,在职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省专家库。
《办法》中强调,省专家库信息应严格保密,非因工作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透露、修改、复制、下载或备份库内专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专家的抽取过程和结果,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素材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来自 “ ITPUB博客 ” ,链接:https://blog.itpub.net/69981068/viewspace-2855417/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