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发布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时间截至
2022年3月22日前。

《指导意见》中明确,主要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
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指导意见》中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其中,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项目中地质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
关于工程总承包费用 ,《指导意见》中规定,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包括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和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并细化了各大类费用中包含哪些具体费用。
《指导意见》中指出, 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编制。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项目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对应投资概算总额。
关于工程变更,《指导意见》中提到,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深圳:若发现弄虚作假,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事项
3月1日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正式生效,试行期2年。

《通知》中 明确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审批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等8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此外,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延续、重组分立等不在告知承诺制范围内。
《通知》中规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对其开展资质核查, 重点核查办公场地、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企业主要人员参保及到岗情况。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的, 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将其违法行为予以公布,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事项。
《通知》中强调,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在 未取得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前不得办理资质增项、升级,不得办理跨省、市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也不得按照相关规定以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转移资质。
素材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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