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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和人文精神

原创 IT生活 作者:xuzhihaowangluo 时间:2007-01-26 00:25:10 0 删除 编辑
书法和人文精神[@more@]书法蕴含的人文精神,书法的艺术技巧、表现手法同书家主体要素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具有统一性。人文精神是贯穿于书法发展史的一条主线,是书法艺术的生命和灵魂。书法的艺术观和表现手法既是人文精神引导所产生的结果,也是具体体现和表达人文精神的方式。就此而言,书法的人文精神主要是通过追求意境、讲究笔墨意趣、注重法度和建立主旨和谐统一的内容和形式显现出来的。

一、“妙在似与不似之间”既是中国书法传统审美标准,亦是书家追求的最高境界。
  追求意境和“神似”是密切相关的,意境是书法的出发点和目的,“神似”则是书家主体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理想,二者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书法的艺术观和审美追求。这种艺术观可以使书家主体摆脱时空的限制,超越客观物象,获得更大的艺术表现的自由。书家主体可以融会自己的修养、学识、个性和表现技巧,最大限度地发挥想象力,把所见所知所感所想综合成一种创作意识,从而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创作出情景交融的作品。因此可以看出,书法通过对意境和追求体现出强烈的人文精神。

二、笔墨
  书法的表现手法,主要是运用笔墨来书写线条,创作出气韵生动的书法作品。这固然和中国传统的毛笔和宣纸有关,但更追求意境和审美艺术观所致。表现手法上,书法强调的是点线的结构和节奏变化,注重黑白对比和构成。
  对追求书法意境而言,笔墨可谓是极佳的表现手段,利用不同的笔法可以写出长短粗细、轻重疾徐、繁简虚实、刚柔润枯变化各异的线条,体现不同的情感。一般而言,线条的情感体现出力度感、流动感等几个方面。而墨法则有浓、淡、枯、湿、润五色,可以进一步表现出书法艺术的特点。
  当然,笔墨的作用远不止如此,最重要的是可以表达书家的思想情感。唐朝以后,书法线条的表现能力增强了。到了宋代,文人雅士进一步介入书法,“尚意”书风出现了,更加注重笔墨效果。书法线条并不是单纯的几何线,它本身具有一种抽象的形式美。同时,用墨也是衡量书法作品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书法的墨法比一般素描的精雕细刻来得更为快捷,更适宜表达瞬间的灵感和情绪。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笔墨表面上看来仅仅是一种技巧,实际上却是思想观念、道德情操、学识阅历、志趣个性的综合体现。书法要求的不仅仅是高超的技巧,更要求书法家具有丰富的学识。按照主客体相统一的审美原则,书法的笔墨意趣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文精神。

三、法度
  法度简而言之,即是一种规律。历代书家通过对形式美规律的掌握和运用,对生活长期的提炼和积淀,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表现技巧,用以创作书法作品,这种规律性的事物即是法度。自古以来,书法家对于法度的重视是极为可观的,这是书法之所以成为书法的重要特征。如线条的运用、章法的布置、钤印的规范、各种书体的间架等都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律。但这一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和丰富完善着的。
  书法的法度常常是通过临摹来获得。这是领略先哲惟一而必然的途径。当然,在临摹时不一定能达到惟妙惟肖的地步,但却可以达到“似与不似”的境界,从而达到“神似”的目的。这是临摹真正的要旨。就此而言,法度体现了书法的形式感和民族性。书法的人文精神积淀创造了法度,而法度又恰当地表达了书法的审美效果。法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笔墨当随时代”,法度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充分表达不断发展的时代精神。

四、和谐
  书法中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这是书法独有的特色。书法是传统文化的精髓,作为书家主体同样也受着传统儒家和道家思想的浸染。道家的“物我两忘”思想对书法有渗透,而儒家的“中庸”思想的影响也同样不可低估。
  “中庸”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和”,即和谐。孔子云:“礼之用,和为贵。”所谓“和”,就是不同事物及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和”不是简单的折中、调和,而是事物各个部分、各个方面都趋于适度,达到一种和谐统一状态,但又不是完全雷同。
  由此来观照中国书法,“和”的思想在其间的影响俯拾皆是。从笔法看,有藏锋、露锋、中锋、侧锋等,藏锋凝重,露锋刚健,中锋圆润遒劲,侧锋妩媚涩滞。一幅书法作品,全是中锋、藏锋,则显得沉重呆板;若全用露锋、侧锋,则不够含蓄。从线条看,有长短粗细、圆方直曲、轻重疾徐等。线条过细过圆,则柔弱无骨;过粗过重,则显压抑;行笔过慢则毫无生气;行笔过快则显浮躁。从用墨看,有浓谈干湿润五色,过浓则整幅作品太沉闷,过淡则飘浮无力,过干则失气韵,过湿则臃胀无力。因此,一幅完美的书法作品要求藏锋、露锋、中锋、侧锋并用,线条刚柔相济,时轻时重,有疾有徐,直中有曲,圆中有方,墨色有浓有淡,有枯有湿。当然,所有这些要素并非各占一半,而是通过运用程度上的互补达到一种和谐。
  在整体章法上,书法也讲究“和而不同”。在一幅书法作品中,相同的字的写法要避免雷同,同样的笔法不能同时出现,要有奇正、开合。主次、虚实等变化,这是书法创作基本的要求。
  由此而言,这种“和”的思想既是一种哲学思想,也是一种审美观念。它对书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书法创作过程中,于笔法、墨法、章法等方面寻求某种对立要素的协调统一,即可产生不同的风格特征,如颜真卿大气,王羲之飘逸,郑板桥怪诞,徐渭狂放,朱耷简约。为了表现某种风格和特点,书家对某些对立的要素往往有所侧重。他们往往在长期积累中形成一种习惯方式和审美取向,自觉地舍弃不协调的细节,努力追求整体的和谐。“意在笔先”是追求整体和谐的体现。它不是一种本能的冲动,而是置身于一种理性化的规范中.从而强烈地体现着书法的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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