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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0月15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数据分析 作者:快标手kuai 时间:2021-09-26 19:03:00 0 删除 编辑

今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10月15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早在今年6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发布相关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先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关于实行电子证书,《通知》中明确:


自 2021年10月15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关于延续注册,《通知》中要求:


  •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 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 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此外,《通知》中提到, 一级建造师打印的电子证书未手写本人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 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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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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