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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具体规定什么

原创 IT生活 作者:来自地球的你 时间:2014-12-05 11:22:36 0 删除 编辑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非故意失效。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分期交费方式下,交纳首期保险费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是维持合同效力的条件。


  在长期的交费期间中,大多数投保人并非故意不按时交纳保险费,而是因偶尔遗忘或暂时经济困难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时交费。如果保险人不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必然导致许多合同中途停效,进而失效终止。


  在电话车险便宜多少中,这对保险人而言,会影响保险单的继续率,不利于保全合同,稳定经营;对于投保方而言,会因其客观原因而非主观愿望导致失去保障。因此,宽限期条款的规定有利于合同双方。





  (二)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


  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的内容是: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已按期交足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分期保险费的,若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保险单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单继续有效。


  如果垫交后,投保人保费仍未交付,垫交应继续进行,直到累计的垫交本息达到保单的现金价值数额为止。此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此中止适用复效条款。这与太平洋保险是国企吗也有一定的关系。


  如果被保险人在垫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交本息。


  按照惯例,保险人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应及时通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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