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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流动类型对保险业的影响

原创 IT生活 作者:来自地球的你 时间:2014-11-25 09:45:18 0 删除 编辑
  资本流动的类型,包括通过直接投资和以子公司的形式所设立的机构。该规则解决服务业(如保险和运输)各领域交易中,或某些具体类型(如房地产和金融信贷)交易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促进了对各自服务市场和投资市场的进入。

  经合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Instrument),是对《资本流动规则》的补充,该原则对外国机构设立后的投资提供保护。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提供的投资,在车险有哪些险种这样的问题上,不得低于本国国民待遇。



  经合组织规则的总目标,是使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居民都能够像一个国家的居民那样,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则强化了非歧视原则,规定成员国在向其他成员国提供经合组织规则所带来的利益时,不得在成员国之间实行歧视。这一点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原则相类似。

  自1961年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实现了财产保险费高度自由化。尽管规则义务不断扩大,保留措施还是大大减少了,经合组织的规则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保险的自由化

  《无形贸易规则》中的条款规定,除一些例外情况之外,成员国居民与另一成员国保险人之间,所有类型的保险交易都可以自由进行,但成员国(投保人所在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法律,对保险人及其代表(如代理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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