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数据 > 数据分析 > 山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优选三星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制定
《政府采购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两年。

《办法》中明确,失信行为可根据失信程度轻重,划分为 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而失信行为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行为主体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分别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采购活动行为主体的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办法》中规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 信用评价分和星级表示,其中,相关行为主体的初始信用评价分为100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失信行为,扣50分;每发生一次一般失信行为,扣5分;星级根据信用评价分,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评价得分100分的,为五星,29分以下的,为一星。
《办法》中要求,相关行为主体有 严重失信行为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列入 信用“黑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
《办法》中提到,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可在投标(响应)保证金、支付比例、履约保证金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程度的供应商进行区别对待;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
新乡: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
近日,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下面简称《通知》),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

《通知》中明确,信用承诺对象主要是参加新乡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在进行投标响应时,以 书面形式作出信用承诺。
关于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通知》中进行规定,存在这些情形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仍 需提供证明材料:
✔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此外,《通知》中提到,供应商若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素材来源: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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