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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动林权交易纳入公众资源交易平台,5种权益可供招投标

数据分析 作者:快标手kuai 时间:2020-08-12 09:24:04 0 删除 编辑

 

      8月10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数据规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数据规范》

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点:

林权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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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的权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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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的权属证明类型

森林类别

林种及龄组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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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招标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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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明确提出,依法拓展国有林地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的林权交易,并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其中,《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新纳入的两项林权交易具体为, 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那么,

何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林权纳入交易平台又有何益处?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是汇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专家、信用、监管信息并将交易信息公开,为 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


益处:


林权交易纳入该平台,有利于林权交易简化办理程序、提高交易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也将推进林权交易的公开透明和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



接下来

对林权的一些基本知识

予以了解



林权的含义

林权是 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国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有 三种形式: 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集体所有的,包括根据《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经过农业合作化转化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培育的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在以承包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有使用权的林地上和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树木。 


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 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申请登记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林权外业调查记录表;

2、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林权证(以前的)、协议书、判决书、处理文件或者是其他可以证明权属来源的凭证;

3、承包、租赁或者是转让合同书;

4、申请人(或者是法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

5、宗地附图(一式三份);

6、1983年林权分布图(该宗地所在地);

7、如果是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8、如果是承包的集体土地,需要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意转让的决议;

9、如果承包土地的并非是该集体的成员,需要提供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0、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11、山林权属现场界定认定书。

      



转让林权所需流程





转让林权

转让林权 是指林权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偿或者互换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审批流程。

林权的转让应当由 转让人报经管理该林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由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需要流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 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所需材料

转让人申请转让林权,应当向负责审核或者审批该林权转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及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让的森林资源用途说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转让共有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的林权的 ,还应当同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各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 转让国有林权的 ,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林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集体林权的 ,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林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林权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在林权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初始登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林权的,应当申请初始登记。

(2)变更登记       

林权转让、互换、赠与、继承的,或者权利人名称变更,界址、面积、使用期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3)抵押登记       

依法设定林权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抵押登记。因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权消灭、抵押权终止的,应当申请 注销登记。


➡   申请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林权证以及相关的合同、证明等。 



❗ ❗ ❗

  • 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般会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 2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或者变更、注销林权证。       

  • 林权抵押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在林权证上附注,并向抵押权人出具他项权证书。      

  •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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