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拿大
省一级的税收为保费收入税,税基为在该省的直接毛保费收入,税率为2%、3%和3.5%。如果向加拿大以外的保险公司分保,要对保费征收10%的联邦特别销售税。加拿大政府在联邦和省两个层次上对保险公司征收收入所得税。
(八)韩国
韩国对在线车险计算器保险公司征收营业税,税基为公司保费收入,税率为3%。
韩国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相对于其他一般公司没有特殊规定。应税利润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不再纳税。
韩国保险公司还需缴纳教育税,计税基数为保费收入与利息红利收入之和。
(九)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保险业不征收营业税。
三、国际上对保险税收的争论
针对保险产品及其经营公司实行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待遇产生很多争论。主要是:
--考虑到巨灾风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获得税收优惠以建立巨灾准备金。
--考虑到多种准备金最多不过是未来损失的估计值,保险公司是否可因此将全部准备金作为计税基数的扣减项目。
--考虑到很多损失在几年内不会实际支付,是否将这些准备金的贴现价值做为扣减项目。而这些与哪种车险好都有一定的关系。
--考虑到相互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所得红利隐含了其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应如何对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实行公平的税收待遇。
--仅就寿险产品而言,其购买者和所有者是否应给予特殊的税收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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