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货赠送增值税问题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
科斯定理与企业会计准则
一、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 科斯在其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引入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认为:市场定价机制的运行是有费用的,这一费用就是交易费用,它包括:发现价格、谈判、起草合同、检查货物、解决争议等等。由于市场定价机制的运行需要成本,组建企业、以企业内部的计划安排取代部分市场交易,能有效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这就回答了古典经济学无法解释的问题:既然市场能有效实现社会资源流动和配置,为什么还需要企业?既然市场活动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点,这一过程要发生费用,这就使得制度安排显得必要。
存货成本的会计和税务差异调整
存货在发出用于生产产品、销售或其他用途的过程中,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及存货发出会计计价方法和税务计价方法的不同,从而产生了存货发出的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 1.由于存货初始成本差异的存在,在存货的使用流转环节肯定也存在着会计和税务的差异。但是现行税收政策尚无对该环节差异调整的具体规定,又因综合调整法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配比原则,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能采取据实调整法进行处理。采取据实调整法时,企业在按会计制度对存货进行核算确定入账成本的同时,还应对存在差异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设置备查
生产二重性-cost accounting
生产二重性-cost accounting 看来从商品二重性的分析人手来阐述成本,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并且因为忽视生产力水平对成本的决定性意义,从此脱离成本与生产力以及产品和市场之间依存制的联系和关系,局限于就成本论成本,使成本会计从理论上走向死胡同,因而有必要从根本上考虑改革。正确的选择应政从生产二重性出发。生产过程既是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过程,同时也是产品的形成过程。投入和产出是活生生的现实,彼此又是矛盾的对立和统一。投人是为了产出,没有投入便没有产出;不求产出自然不会投入,无效的产出也使投人变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