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字化转型 > 其他 > 电子印章谁来管?9省规则盘点
公章是企业和组织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凭证。围绕实体公章,从制发、刻制、备案到使用、缴销,已经形成一套成熟规则,公安机关负责备案管理和治安管理。实体公章不依附于任何平台,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不受限制。
相比之下,电子印章的管理成熟度还差得远。目前各地基本都能在本地政务服务平台申领电子印章,但“领得到”不等于“用得了”。
电子印章并非一张印章图片,而是基于密码技术、绑定数字证书的特定格式数据。不同省份、不同平台背后绑定的认证机构各不相同,平台数据不互通、证书跨平台不互认,电子印章也就难以跨平台、跨地区使用。
2025 年 9 月 27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国办发〔2025〕33 号,以下简称“办法”),核心目的之一就是要推动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本文先不谈技术层面的事,只聊一聊在国办文件发布一年后,各地对“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表面上看,“谁来制作管理”是一个分工问题;但往深处看,这是电子印章能否跨地域、跨平台互信互认的基础。
可信的电子印章需要有一条可核验的信任链:身份真实、密钥受控、备案可查、状态可查、责任可追,制作环节正是这条信任链的起点。
实体公章每枚章都可追溯到公安机关的备案印模,电子印章要实现互信互认,同样需要每枚章都有一个权威、明确、可问责的出处。制作主体含糊或失控,“萝卜章”就会电子化,互信互认便无从谈起。
国办发布的办法要求制作管理单位提供电子印章状态信息查询服务,原因正在于此。谁负责制作,谁就要保证过程合规;谁负责备案,谁就要保证状态可查。没有这个主体,跨地区互认就只能停留在点对点的双边协商,难以形成网络。
《办法》第二章对管理和服务主体作了安排:
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电子印章有关密码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及相关社会化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子印章相关电子认证服务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涉及电子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工作。
但是,对承担电子印章制作、备案等工作的“制作管理单位”,《办法》只要求各省(区、市)予以明确,并不强制指定由哪个部门或单位承担,选择权交给了地方。
根据公开渠道检索,目前查询到省级层面有专门规定的共 9 件具体如下。
| 地区 | 文件名称 | 印发时间 | 发文机关/管理单位 |
|---|---|---|---|
| 内蒙古 | 政府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 2018-10-30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 北京 | 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 | 2019-04-19 | 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
| 江西 | 江西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 2021-08-24 印发,10-01 施行 | 省政府办公厅 |
| 黑龙江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 2021-11-10 |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 广东 | 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 2022-04-19,2025-05-08 延用两年 | 省政数局(政务)/省公安厅(企业) |
| 四川 | 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 2022-04-08 | 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统筹) |
| 福建 | 福建省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 | 2024-07-01 | 省发改委 |
| 天津 | 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 2024-12-06 | 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
| 上海 | 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 2026-10-16 | 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数据局印发) |
对照各地文件,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牵头管理部门)的归口大致可归为三类形态:
(一)政府行政部门主导
这一类数量最多,但具体部门差异很大。
(二)参照实物印章,公安机关主导
(三)双轨管理
制作管理单位放在哪里,基本决定了本地电子印章按哪套逻辑运行。
放在公安,延续印章治安管理,备案、档案、监控、注销一套流程照搬,与实物印章衔接最紧。
放在数据部门,电子印章更像一网通办的一项基础能力,重心在平台、接口、跨部门系统对接。
放在办公厅,则更接近政府内部事务统筹,适合以党政机关为主要对象的场景。双轨管理,则要额外解决两套体系之间的互认问题。
而由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由数据或营商环境部门承担具体管理和系统运营,这种“管办分离”的安排,既能借办公厅的协调力推动跨部门,又能让业务部门负责技术落地。
这些选择本身没有对错,但会直接影响互认的接口在哪里。如果甲省的制作管理单位是公安,乙省是数据局,两地要实现互认,就不只是技术对接,还涉及两套管理规则、两套状态库的衔接。
电子印章“省内通”走向“全国通”,制度条件正在逐步完善。未来,随着更多省市对标国办办法发布实施细则、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认体系不断健全,电子印章有望像实体公章一样,一次申领、全国通行。
备注:本文依据《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国办发〔2025〕33 号)及各地公开文件整理,仅供研究参考。如有疏漏,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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