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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保险公司支付车险理赔款不得用现金

原创 IT生活 作者:chenda2001 时间:2009-06-22 09:58:38 0 删除 编辑

转载一篇文章关于山东地区保险公司支付车险理赔款不得用现金。支付车险理赔款不得用现金?从实务管理上实现,还是通过系统。

近日获悉,山东保监局将在济南试行《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赔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采取银行汇兑、网上银行付款、银行转账支票付款等方式支付车险理赔款,财务凭证后必须留存银行汇款回单、网上银行付款回单或支票存根作为付款依据,不得用现金(含现金支票)支付。新办法中,山东保监局首次对代索赔汽修厂的资质、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代索赔汽修厂应为二类以上维修单位,优先选择“山东省汽车维修诚信企业”。代索赔维修单位应承诺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允许查看账簿等有关资料,为核实相关情况提供方便。一旦发现代索赔汽修厂故意制造虚假赔案或扩大损失、贿赂理赔人员、代替理赔人员查勘定损、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济南日报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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