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Pub博客

首页 > 数字化转型 > ERP > SAP SD客户主数据归档

SAP SD客户主数据归档

原创 ERP 作者:dujc 时间:2009-12-10 14:15:18 0 删除 编辑

事务码:SARA

对象名称:FI_ACCRECV(用户主数据)

描述

SAPF056 程序归档客户主记录,并把可归档主记录写入一个归档文件。

待归档主记录的数目取决于以下选择:

  • 客户编号
  • 公司代码(若要考虑 FI 数据)
  • 销售组织(若要考虑 SD 数据)
  • 系统条件(参阅以下标准)

注意,不能把公司代码数据与销售区域数据归档到一个程序运行中。做出选择时,只能要么选定公司代码数据,要么选定销售区域数据。

注意,只考虑标记为删除的那种主数据(参阅以下各项)。

需求

程序模式

可按三种不同模式运行该程序:

    1. 只归档一般主数据
    2. 只归档特定应用程序数据
    3. 归档一般数据和特定应用程序数据。

检查能否归档数据

模式 1:必须已把所选一般数据标记为删除。必须没有伴随的公司代码数据。例如,若要归档一般数据,则禁止仍旧存在客户的公司代码数据。

而且,若客户是另一个客户的业务合作伙伴,或者他的一个联系人也作为联系人分配到了另一个客户(表 KNVP:客户主要合作伙伴功能),则不能归档一般数据。

模式 2:所选特定应用程序数据必须满足以下应用程序标准:

  • FI:若以下各项不存在,则能删除公司代码数据:
    • 特别总帐额
    • 业务额
    • 未清项
    • 已清项
      还必须在公司代码级别设置删除标记。
  • SD:若销售区域的客户在客户层次(表 KNVH)不是活动的,并且客户和他的联系人作为销售凭证(VBPA)中的合作伙伴也是不活动的,则可以删除销售区域数据。也可以由于性能原因而把销售凭证检查转换为关闭。

模式 3:所选的一般数据或特定公司代码段必须标记为删除。若在记录的一般数据部分设置删除标记,则会删除一般数据和特定公司代码数据。若在主记录(此时,一般数据仅仅拷贝到归档中)的公司代码数据部分设置删除标记,则只可以删除特定公司代码数据。特定应用程序数据也必须满足模式 2 的标准。

在归档所有伴随的特定公司代码数据,并在别处不再参考该客户之后,归档一般数据。若情况不是这样,则把一般数据拷贝到归档。

需求

对象定制

至于任何归档对象,SAP 为提及的对象 FI_ACCRECV 提供了一个缺省设置。使用事务“SARA”可以实施修改,例如新的归档文件名、文件路径、文件的最大大小,等等。

输出

详细日志

若已在选择屏幕上选择了“详细日志”,则会输出多个清单,这些清单显示所有未归档的、已按一般数据和特定应用程序数据排序的主记录。还显示了每个记录不能归档的原因。

可能有一般数据的警告消息:此时,不会从数据库中删除一般数据记录,而是将之拷贝到新的归档。这能导致数据库和归档中一个客户的多个版本,因此在后来的重载中,必须牢记这一点。通常,特定应用程序条目可以把一般数据内的错误进一步清楚地显示出来。

然后列出可归档条目。

汇总日志

总输出一份附加的汇总日志。它的第一部分提供关于已读取文件和可归档文件的编号信息,接着是对各种不同应用程序的统计数据。在清单的末尾,提供关于归档运行的一般数据,例如用户名称和选择。

混合

正如其他归档对象一样,从删除(SAPF056D)中分离出归档功能(SAPF056)。SAPF056 自动启动删除过程,条件是已在技术定制中有所指定。也能单独启动删除过程,特别是在一个系统终止之后。
(注释:若使用事务 SE38 启动程序 SAPF056,则 SAPF056D 删除程序不会自动启动,因为系统会认为正在运行一种测试情况)。

若首次启动该程序,并且已经执行了链接检查(缺省设置),则为了生成链接信息,请在归档之前启动程序 SAPF047。

[@more@]

来自 “ ITPUB博客 ” ,链接:https://blog.itpub.net/9810120/viewspace-1029573/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登录
全部评论

注册时间:2008-12-01

  • 博文量
    13
  • 访问量
    3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