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航迹非初始化区域:
对于某些质量较差的监视数据源,可能出现某个区域经常出现假目标的情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系统允许为指定通道划定区域,该区域内出现的新目标,直接丢弃不用,以避免假目标的产生。此区域称为航迹非初始化区域。
对于区域外进入该区域的目标,将保持正常状态。
对每个监视通道,最多可划定不小于10个航迹非初始化区域。
此功能可避免监视设备质量不佳带来的干扰。
2、监视数据过滤功能:
(1). 屏蔽某部监视源的某个区域的所有目标,每部通道最多可设置10个屏蔽区域(含高度设置)。
(2). 屏蔽某部监视源通道,通过参数设置。
(3). 设置单通道目标航迹非初始化区域,每部雷达最多可设置10个。
该功能主要针对终端区塔台管制,主要是把雷达信号给出的斜距进行变换投影到地平面上的距离。当报告高度无效或不合理时,目标使用系统建立的高度。一旦一个点迹与一个航迹相关上,或使用默认高度,系统就应用来自管制员输入的数据或飞行计划数据进行附加修正。
检查目标的高度,验证高度数据的连续性,修正不满足要求的数据如过高、剧变等。用户可在技术维护席上设置突变高度和突变接受次数,以防止目标高度的突变。
5、QNH高度修正:
过渡高度:是指一个特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或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照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高度层:是在过渡高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过渡高度层高于过渡高度,二者之间满足给定的垂直间隔。(300米)
过渡夹层:是指位于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之间的空间。
为了便于管制员和飞行员掌握航空器的超障余度,避免航空器在机场附近起飞、爬升、下降和着陆过程中与障碍物相撞,航空器和障碍物在垂直方向上应使用同一测量基准,即平均海平面。因此,在机场地区应使用修正海平面气压(QNH)作为航空器的高度表拨正值。
系统进行最低安全高度告警计算时,采用的目标高度值是经过QNH高度修正的。
系统提供对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参数进行设置,且过渡高度可随QNH值的变化自动进行调整。
QNH高度修正规则为:对下降目标,高度低于过渡高度层后就要对目标高度进行QNH修正;对上升目标,当高度大于过渡高度后,将不进行修正;低于过渡高度的目标,不论飞行姿态如何,都需要进行QNH修正。
系统能够对雷达数据、ADS-B数据和系统航迹数据进行QNH高度修正计算。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办法:
机场标高 过度高度 过度高度层
1200米(含)以下 3000米 3600米
1200米至2400米(含) 4200米 4800米
2400米以上 视需要定 视需要定
划定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以机场的VOR/DME为圆心,半径55千米(30海里)以内使用该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QNH,以外使用标准大气压QNE。
系统维持一个实时的跑道-着陆模式-进离港程序设置,根据实际的管制工作需要,管制员可对进离港航班所使用的跑道、进港航班的着陆模式、进离港航班使用的进离港程序进行默认的在线设置。当存在两个或更多的符合自动分配原则的SID/STAR时,系统应提供可选择的默认分配SID/STAR,该默认SID/STAR选项可在主任管制席位更改。
当冗余的飞行数据集中处理模块(即FDP双机)均出现故障,系统自动进入降级模式运行。或者单个工作席位与冗余的飞行数据集中处理模块(即FDP双机)的网络发生中断时,该席位自动进入降级模式运行。
在降级模式下,系统能够在工作席位上提供基本的飞行数据处理能力,可继续处理所有已存在的飞行计划信息。
8、 CFL高度层保护:
为降低虚警,系统在推测模式下进行垂直冲突探测时,对具有CFL数据的航迹采用CFL高度层保护计算。 系统在推测模式下进行低高度告警探测时,对具有CFL数据的航迹采用CFL高度层保护计算,以减少虚警的产生。 系统在推测模式下进行危险区/限制区告警探测时,对具有CFL数据的航迹采用CFL高度层保护计算,以降低虚警的产生。
RVSM/PBN空域入侵告警可设置预警时间参数。在做预警计算时,对具有CFL数据的航迹采用CFL高度层保护计算,以减少虚警的产生。
9、
CFL的容差值: 若航空器在达到CFL高度后,继续保持上升(或下降)的运动趋势,导致飞行高度超出CFL的容差值(可设置),则产生CFL告警。 CFL的容差值的设置考虑我国现行的高度层规定中公英制的误差,特别是规定的RVSM运行高度层与航空器实际飞行高度层的不一致性。
10、
RVSM缩小垂直间隔:
缩小垂直间隔是指在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8850米) 至41000英尺(12500米)之间的高度层空间范围内,飞机之间的最小垂直飞行间隔标准由过去的2000英尺缩小为1000英尺,这样一来能够增加6个新的飞行高度层缩小垂直间隔的英文全称是“Reduce 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简称RVSM。
RVSM仅适用于符合RVSM运行要求的航空器在RVSM空域内的运行。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取得注册国或航空器运营人所属国的适航和运行批准后,方可实施RVSM运行。
除非经过民航总局的特殊批准,不符合RVSM适航和运行批准的飞机,不得在RVSM空域内运行。
因此,国际上一般将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8850米) 至41000英尺(12500米)之间的空域范围称为RVSM空域。
为什么8400米与8900米有一个500米分层?
8400米与8900米按500米分层,自然形成了与缩小垂直间隔空域的缓冲空间,由于300米等于984英尺,约小于1000英尺。如果没有500米分层,则会由于累计误差而导致我国飞行高度层与周边国家无法进行顺畅对接,进出境的国际飞行航班高度比较高,8900米以上实现顺畅衔接比较重要。
雷达显示C模式高度精度容差值为60米,是否表示垂直间隔只有240米?
否。雷达显示C模式高度精度容差值为60米,主要用于管制员利用显示器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确定航空器飞行高度的原则。任何时候,RVSM的最小垂直间隔都应当是300米或者1000英尺。
有关具体规定如下:在实施雷达管制的RVSM空域内,雷达显示屏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其精度容差值为60米。雷达管制员与航空器建立雷达识别后,对其C模式高度显示的精确度至少要进行一次核实。发现高度信息不是在允许的误差值内的,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检查。利用显示器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确定航空器飞行高度的原则是:
(一)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显示在某一高度上下各60米范围内时,则可认为保持在该高度上飞行;
(二)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显示在预定方向的原高度上改变60米以上时,则可认为已离开该高度;
(三)航空器上升、下降穿越某一高度时,只要其C模式高度显示在预定方向上穿越此高度上下60米时,则可认为已穿越该高度;
(四)航空器到达某一指定高度,只要经过三次更新的C模式高度显示均在该高度上下60米范围内,即可视为已到达指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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