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公司的反猎邮件,有感。
首先慨叹该公司居然沦落到如此地步。
该公司针对同行业公司疯狂的挖角作出了如下“规定”
1、员工本人接到挖角电话时,要报告相关信息。
感慨:教唆员工背信弃义,违背最基本的做人原则。
如果是我,我忠于企业,我坚辞不去。但我不可报告,为何,对方挖角可能是为我提供了更好的薪水
和机会,我觉得对我是一件好事情,是对我好,如果你对一个对你好的人做出如此事情,岂不是背信弃义吗?
如果这个员工要走,是否应该考虑他为什么会被人家挖角?而不是单纯的指责对方挖角呢,而应该从自己的角度
去考虑改进,来留住员工呢。
换句话来说,无论对方怎么样,只要不违背法律,就无可厚非,换句话来说,即使牙根痒痒,也不能
摆上桌面的。一旦摆上桌面,让人顿生慨叹,居然沦落到如此地步。
2、各部门要挖对手的信息,要完成指标(详细条文若干)
感慨:我在想,公司的目标和要旨是什么?就是为了出一口气,去怎么样?部门的部分人拿了薪水就是为了去按照对方的做法,挖角,而无论是否需要?
我觉得应该承认,对手公司某些地方是比该公司优秀,为什么不学习对方优秀的地方呢?反而是学习对方比较表面的做法呢,不然的话很多员工也不会去对手公司了。
对方挖角把该公司优秀的员工挖走,该公司呢?把对方不太优秀的对员工挖过来,或者说花更多的代价
把对方的员工挖过来,不讲是否值得,目标只有一个,以其人之道还施彼人之身。
并且指标化!那意味着什么?
3、员工挖角对方员工,奖励条例若干。
这个好像也无可厚非,如果我有朋友,如果有更好的机会,我觉得我应该推荐他去尝试。
不过,功利目的如此明确,换句话来说,如果我的朋友不在对方公司,而在其他公司,我推荐的话就得不到
这个条文里面规定的奖金了。
松江鲈鱼四腮,我没有吃过,不过有这句话,是不是松江的鲈鱼都是四腮呢?
4、员工离职要经过最少若干月的脱密期以及若干月的敬业限制。
员工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就是要保证前面企业的机密不被泄漏,这是应该遵守的职业操守。
不过,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对所有的员工如此这般,让人有种生不逢时的慨叹。
如同政府官员的“一刀切”,你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出生的就要退,不管你在力挽狂澜还是悠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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