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数据的备份管理,使得相关数据能得到有效备份保护,特制定本规定。备份数据的删除和恢复需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网站生产系统的数据库数据和应用业务数据备份管理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所属/负责部门职责:
本规定由技术部负责解释、维护和更新。
规定内容:
一、 人员职责划分
1. 数据需求方: 负责提供需备份数据的内容,配合执行备份策略。
2. 备份管理员: 负责备份策略的确定和执行,包含备份的新增、删除、恢复操作。
3. 技术责任人: 负责对新增备份进行技术审核。
4. 技术主管: 负责对备份删除、恢复操作做审批。
二、 数据备份架构
1、所有的DB都先利用备份工具和备份通道备份至同城的备份中心;
2、同城备份中心中的备份数据由备份平台的程序自动拷贝至异地备份中心;
3、备份平台根据设定的数据备份策略,自动清理过期数据,对于需要永久保留的数据,通过备份软件从备份平台离线备份至磁带库中。
备份架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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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测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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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测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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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测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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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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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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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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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份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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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备份中心 |
三、 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
1. 采用循环备份方式,数据库每周一次全备份,业务日志每天一次增量备份。
2. 所有备份集同城与异地各存放一份。
3. 备份集根据业务方需求,制定备份保留时间策略,有特殊要求的除在线备份外,定期备份到离线磁带系统。
4. 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恢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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