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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数据库

原创 Linux操作系统 作者:水草园主 时间:2008-04-25 10:15:41 0 删除 编辑

若要创建数据库,必须先确定数据库的名称、所有者(创建数据库的用户)、大小,以及用于存储该数据库的文件和文件组。在创建数据库之前,请考虑如下事项: 创建数据库的权限默认授予 sysadmin 和 dbcreator 固定服务器角色的成员,但是它仍可以授予其他用户。

  • 创建数据库的用户将成为该数据库的所有者。
  • 在一个服务器上,最多可以创建 32,767 个数据库。
  • 数据库名称必须遵循标识符规则。
  • 有三种文件类型可用于存储数据库:
  •  主文件 这些文件包含数据库的启动信息。主文件还用于存储数据。每个数据库都包含一个主文件。
  • 次要文件 这些文件含有不能置于主要数据文件中的所有数据。如果主文件足够大,能够容纳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则该数据库不需要次要数据文件。有些数据库可能非常大,因此需要多个次要数据文件,或可能在各自的磁盘驱动器上使用次要文件,以便在多个磁盘上存储数据。

  • 事务日志 这些文件包含用于恢复数据库的日志信息。每个数据库必须至少有一个事务日志文件(但是可以有多个)。日志文件最小为 5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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