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库 > 国内数据库 > 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大汲店村“义工”之“义”
近年来,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积极开展服疫情防控、基层治理、保障民生等志愿服务,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城市形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期,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大汲店村村民都会被要求到指定区域做“义工”,如果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则需要向村委会缴纳80元每次费用的做法引发思考。
看完这则消息,我们不禁担忧:以制度强行规定村民做义工,这种劳动还叫义工吗?
其实,义务劳动的实质,是公民对道德价值而不是经济价值的追求。因而要让公民放弃劳动报酬,必须以公民的自愿为前提。我们无法想象,如果强制性让公民参与一定时间的“义工”,参与者虽然按要求完成了劳动任务,但他们的道德归属感和道德成就感又如何体现?因故无法参加则需要缴纳一定的“款”,以抵工时,是否已经彻底变味走样呢?
我们承认,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有很多人认为义工这种劳动方式与按劳取酬的原则背道而驰,因而参加义工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一些地方甚至不再组织义工活动。保定市竞秀区大汲店村让村民参加义工活动的时候作出硬性规定,显然,以这种方式来做义工的时候,义工已经异化成一种强迫劳动,是以组织行为构成的对公民个人劳动报酬权的一种侵害。
我们需要通过倡导义务劳动这种方式来体现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也需要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义工队伍中来。但是,要唤回这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当务之急并不是用政策强行规定取代个人意愿,试想,通过强制措施把村民赶到做义工的场所来,看似场面很热闹,实则助长了一种虚假的社会风气。与其如此,还不如任其自然的好。长此以往,一定让人感到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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