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 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获得保护? 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
1. 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 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 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 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 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7.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获得保护?
《商标法》第 60 条规定:“有本法第 57 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该规定,我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行的是 “双轨制”,设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在职能和作用上各有侧重:司法保护具有程序严谨规范、全面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特点,采取被动保护的方式,即必须由商标专用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介入。行政保护相对来说,程序较为简便、执法效率较高,能够较快恢复权利人的权利状态等特点,一般采取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以主动保护为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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