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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实务问答

IT职场 作者:3674 时间:2020-05-18 12:10:02 0 删除 编辑

投标商对收到异议的回复进行了反驳,需要回复到投标商满意为止吗?

收到异议后回复给投标商,投标商又针对给他们的回复进行了反驳,需要一直回复到投标商满意为止吗,还是回复一次后可以不予理睬,如还有异议是否可以去投诉?

岳小川:答复异议是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的答复内容应该有针对性,不应回避问题。如果招标人已经做出答复,就可以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如果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就同一问题重新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不予答复。如果在异议期内,同一投标人又针对其他问题提出新的异议,招标人仍应予以答复。

加分项是否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岳小川:加分项一般不会排斥潜在投标人。加分项是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照一定的规则予以加分。如果加分项设置不合理,会出现对特定投标人的倾向性加分,这是为《招标投标法》所禁止的。

混合所有制企业招标,其股东能否参与投标?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后,有民营企业入股。公司采购设备是这个民营股东生产的,是否可以不招标?如果招标,是否允许这个民营的股东参与投标?

郭宪:如果采购设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且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则无论作为招标人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何,都应当进行招标。

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招标人的股东参与投标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就应当被允许。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与招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否则应该可以参加投标。

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价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时CIF的价格基数是否应当是算术修正和供货范围偏离调整后的价格,还是只是计算修正后的价格即可,不用考虑供货范围的偏离?

郭宪:进口环节税计算时CIF价格基数是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价,相当于进口清关时的合同完税价格,投标人不能因为存在供货范围偏离而获得额外补偿,因此,不应考虑供货范围偏离。

招标项目被暂停,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某工程项目开标后有人提出异议,后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招标。现在这个项目暂停招标已接近一个月时间了,请问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吗?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张志军:招标项目责令暂停期间,投标保证金不宜提前退还。

招标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招标人的权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二是保证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综合上述条款,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内容和担保期限来看,如该项目因故暂停且未超过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不宜提前退还。

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同一个包件怎么办?

某个货物招标项目在开标时发现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都参加了这个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就此情形没有做出规定,请问该如何处理?

张志军:不太清楚这个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项目,还是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如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有类似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个人理解,上述法条虽然禁止的是制造商同时委托多家代理商投标,但其立法目的系为了防止多个投标人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投标,以免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针对本例中所称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情形,可参照上述规定,在评审阶段对制造商、代理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分别做否决投标处理。

如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规定: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依据这一文件精神,本项目可参照上述规定将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按一个供应商计算,并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业主评审被证实有吃请行为应如何处理?

某施工招标项目评标结果已经公示。经供应商举报后调查证实:业主评委在招标评标活动期间多次接受某投标人的吃请,但该单位并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请问:该评审结果是否有效?后期对该项目应该如何处理,要不要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

张志军:该业主评委的评审结论无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该业主评委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多次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违背了上述规定,应当主动回避。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由于本项目已评审结束,建议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的规定,更换该业主评委,由更换后的其他业主代表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并打分汇总后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论依然有效。

文章来源于:招标网 http://www.zhaobi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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