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买房落户新政
① 在黄岛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② 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注】这份新的“黄岛买房落户新政”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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