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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红十字会地震捐款的使用应接受监督

原创 Linux操作系统 作者:lastwinner 时间:2008-05-18 00:55:38 0 删除 编辑
汶川地震,其强度和烈度都超过唐山地震,地震造成的损坏也更为强烈。借助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手段,灾情得到的广泛的关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成为了一种驱动力,将同情心转化为捐款的热情。

在听闻一笔笔的巨额捐款正通过红十字会捐向灾区的同时,同时也听到一些不太和谐的声音:

1,[无锡] 据悉,市红十字会将本次救灾募捐与“人道万人捐”善款的60%通过上级红十字会直接援助地震灾区,其余的纳入市红十字备灾救助基金,用于本市红十字会的备灾救助。所有捐款的情况都将在无锡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布。来源:《无锡日报》报业集团网站 和 大牛无形。

2,[烟台] 14日上午,烟台市召开全市支援地震灾区爱心捐助工作动员大会。当天,烟台各界捐款达到了420.08万元。烟台将根据灾区需要,从爱心捐款里抽取一定比例支援四川灾区。来源《齐鲁晚报》网站 和 天涯杂谈。

而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的《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第五、第六、第十条规定(附后),无锡和烟台似乎无权预先截留汶川地震捐款的。

理由是:

1,捐款者的意愿是向汶川地城的受灾群众进行捐赠,无锡和烟台红十字会的作法,违背了捐赠者的意愿;
2,捐往震区的地震捐款,以是汶川地震的名义进行的,应该按第六条进行专款专用;
3,第十条规定,在紧急赈灾完成后,尚有余款的,可纳入红十字会的救灾基金,作为其它目的救灾等,而绝不可按比例提成。

此三条“Material Breach”(实质性违反)判断,是根据新闻报道作出的,红十会工作是积德行善,红会的工作人员是拿着工资做善事的,应该苛尽职守,而不能因为灾难见多了,而麻木不仁。

以上评论是根据新闻报道和我对红会法规章程的理解写出,平常都是搞SEO做“垃圾”的,对红会的关心并不多,在红会章程、赈济、善款使用方面,并无积累,如有错陋,愿洗耳恭听。虽然不恰当的舆论监督可能会给救灾过程添乱,但是红十字会本身更应该在此方面做到公平、公正、合法、透明,如果任凭无锡和烟台红十字会这样擅自截留捐向地震灾区的善款,那会给赈灾带来的是实质性的损害,并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重要:本文的写作目的是让红会的工作好上加好,使红会的工作更加有力,从而灾区人民获得更大的利益。请大家不要因为无锡和烟台的无良行为对整个红会不信任,因噎废食,只会加大灾区人民工痛苦。就目前而言,红会仍然是中国最有公信力的公益机构,红会途径同样也是[B]最有效B]的捐款赈灾途径。 [本文为Seo Vista原创,转载请注明]

附:《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部分条款

  第五条 募捐和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对捐赠者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接受无指定专项用途的捐赠款物,可作为红十字会的经费,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按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六条 募捐和接受捐赠的款物,要"专款专用"、合理分发使用;接受国(境)外捐赠的款物设立专项帐户;均开据捐款收据,办理捐物手续。
  第七条 根据救助工作需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可在本地区域内开展募捐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可在国内发出募捐的呼吁,并报总会备案;总会可向全国或部分地区红十字会发出开展募捐活动的通知。
  第十条 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进行募捐和接受捐赠的款物,在紧急救助阶段结束之后,剩余的款物纳入救灾基金进行管理,其使用办法按《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第30条规定执行。



http://www.seovista.com/post/redcross-earthquake-donation-needs-public-supervis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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