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鼓勵外商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方面:
1、限定地區減低稅率徵稅的優惠政策。如對設在經濟特區的企業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對設在沿海開放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江開放城市、邊境開放城市和內陸省會城市等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和在旅遊度假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減按24%的稅率徵收。
2、限定產業、項目減低稅率徵稅的政策。如對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准的地區,外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設在經濟開放區,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和能源、交通、港口建設專案,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
3、限定行業、項目給予定期的優惠政策。
①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免稅,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②對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一年免稅,兩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③對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從獲利年度起,五年兔稅,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鼓勵外商興辦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對外商興辦的產品出口企業,按稅法規定減、免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企業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現行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在按照說法規定的減免稅期滿後,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鼓勵外商在中國擴大資本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期限不少於五年的,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最近,為進一步吸引外商到中國投資,中國政府決定對國家鼓勵的外商投資專案,重新實行對專案進口機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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