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手續 』
( 一 ) 申請專利,由發明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填妥前項應備文件,親送本局專利收件櫃 台收辦,或逕以掛號郵寄本局辦理。
( 二 ) 申請書、宣誓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等應依本局所訂之格式繕製,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發明名稱。
2. 發明人姓名、國籍、住居所。
3. 申請人姓名、國籍、住居所,如為法人,其名稱、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
5. 發明之摘要。
6. 發明之說明。
?圖式簡單說明。
?申請專利範圍。
( 三 ) 圖式應參照工業製圖方法以墨線繪製,並註明符號,圖式說明應於說明書內記載,圖式上不得有文字敘述。照片應列為附件,不得做為圖式。
( 四 ) 申請人二人以上時,應指定其中一人為應受送達人,以利檔送達,如未指定者, 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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