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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前的贴子了,整个贴子也没有讨论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不知道这么久了,大家有没有新的见解?
8月份进了10个批号为AA的材料,生产领用了5个,8月底未到票,暂估入账单价为10RMB/PCS 并结算8月份成本。
9月份到票以后,实际单价为11RMB/PCS. 这个差额如何处理?
1.是否需要调整8月份的成本?
2.如果1是NO,是否需要调整9月份的余料的单位成本?
3.如果2是NO,是否只是做财务账的调整,只是确保物流账总额与财务账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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