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鼓励医生个体行医异地行医 http://news.QQ.com 2009年03月31日02:15 新京报 我要评论(28) 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北京市2009年卫生工作会上明确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该政策意味着,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可以在兼顾医院本职工作的同时,自办诊所或独立挂牌行医。 此前,国家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然而,1999年实施至今的《执业医师法》,以注册上岗证书必须注明执业地点的形式,严格限制医生只能在人事档案所属医院行医。 那么,医改方案如何突破法规限制,解放医生,让他们脱离被医院“编制”画牢的终身雇佣关系,成为自由执业的社会人?医生多地点行医或自开诊所,是否会影响其在任职医院内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首都儿研所所长范茂槐,阜外医院小儿心脏外科专家刘迎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发表了各自看法。 方便患者享专家服务 鼓励专家利用自己8小时以外,60岁(退休)以后的时间到社区开诊所,或受聘于社区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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