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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执照收费分析

原创 Linux操作系统 作者:fengbor 时间:2009-10-02 00:09:06 0 删除 编辑

1 引言

国内外的一些人士认为,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推迟运营的原因是执照拍卖引起的,运营商因为交纳巨额的执照费而承担上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使得运营商的信用等级下降,股价下滑,财务结构恶化。另一些人士认为,这有失公允,3G推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和技术问题。本文从分析世界各国3G执照的发放形式出发,进行客观的分析比较,以求的一个较好的执照分配方式,希望作为我国3G执照发放的参考。

2 各国3G执照发放情况和分析

世界上已经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对3G执照进行了发放,其方式主要分为拍卖和选美两种。如表1和表2所示。其中英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采用了拍卖形式,而法国、芬兰、马来西亚和韩国等则采用了选美形式。拍卖和选美在欧洲可以说是平分秋色,英德两国由于其市场规模大,在欧洲市场重要性高,且拍卖时网络股市高涨,因此双双拍出了天价(总标金分别为385亿欧圆和508已欧圆)。而另一方面法国虽然采用了选美形式,但其执照每张为49亿欧圆,计划要发放4张执照,但投标的却只有2家公司。看来执照的价格与发放形式关系不大,只是由当时的市场决定的。后来随着网络股市大跌,连累了电信业,从而推迟了3G的商用。就在拍卖形式遭到质疑和谴责时,2002年2月我国台湾省以拍卖形式发放了5张3G执照,竞标了183个回合,开创了世界第一,拍卖价高出了低价许多倍,总价值达139.7亿美圆。

选美和拍卖形式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最终执照发放的决定权是掌握在政府还是市场手中。执照是一种电信资源,我国《电信条例》第27条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第29条规定“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用指配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方式”。

选美就是指配或评审,在选美中,决定权是在政府手中,筛选的条件往往是竞标者提供的业务的优劣性,由于3G的业务种类很多,政府从中选出“正确”的营运商的难度很大,且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政府可能会对竞标者的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这时选择评估的条件就显得至关重要。总之,在选美中,中标者只要付出政府规定的费用即可获得执照。

而拍卖方式是其他行业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起输赢主要由出价高低来裁定。以标准的英式拍卖为例,拍卖中每一轮的叫价都比前一轮高出一个指定价位,直到剩下的竞投者的数目等于执照数时,拍卖结束。由于这种方法透明程度高,已被大多数拍卖所采用。但对一些较弱的竞争者会造成不利,于是出现了不同的改进,如丹麦、香港、德/奥地利的拍卖方式。

 


表1  3G执照拍卖的国家和地区[1]

国家或地区

拍卖日期

执照数目

总价值(百万美圆)

英国

2000年4月

5

35411

荷兰

2000年6月

5

2515

德国

2000年8月

6

46323

意大利

2000年10月

5

10084

奥地利

2000年11月

6

716

瑞士

2000年12月

4

121

新西兰

2001年1月

5

60

加拿大

20001年2月

5

931

比利时

2001年3月

3

418

澳大利亚

2001年3月

6

578

新加坡

2001年4月

3

166

希腊

2001年7月

3

414

中国香港

2001年9月

4

671

丹麦

2001年10月

4

496

斯罗文尼亚

2001年11月

1

90

捷克

2001年12月

2

203

以色列

2001年12月

3

157

中国台湾

2002年2月

5

1397

拉脱维亚

2002年10月

2

19

总计

——

77

100771

 

表2  3G执照选美的国家[1]

国家或地区

选美日期

执照数目

总价值(百万美圆)

芬兰

1999年3月

4

——

西班牙

2000年3月

4

444

日本

2000年6月

3

——

挪威

2000年12月

3

45

葡萄牙

2000年12月

4

360

波兰

2000年12月

3

1839

韩国

2000年12月

2

2886

瑞典

2000年12月

4

——

法国

2001年7月

3

1042

卢森堡

2002年5月

3

——

爱尔兰

2002年6月

3

173

斯洛伐克

2002年6月

2

173

马来西亚

2002年7月

2

26

总计

 

41

6882

 


在德国/奥地利方式中采用了一种混合拍卖方式,允许每个竞争者竞投多个不同的频率段,最终根据胜出者的数目决定执照数,最后发出了6个执照。但批评者认为,这种方式对已有营运商极可能出高价获得更多的频率组合,从而减少了胜出者的数目,削弱了竞争。丹麦成功地运用了暗标方式,香港则采用了一种创新的“暗房递增拍卖”方式,使得投标者在任何时候知道至少有5个竞标,但不知具体是谁。竞标者身份保密是从欧洲各国拍卖的经验总结出来的防止串标的一个重要手段。

选美的优点是:1允许技术和财务评估;2可在更大范围内直接实行政策目标。缺点是:1透明度低,会给政府主管部门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名义上由专家组来主持,但实际上很难避免权力的作用。美国早期采用选美方式发放执照时,就出现过FCC工作人员操纵评标过程的丑闻,甚至连当时的总统约翰逊也卷入。也就是说透明度低容易产生腐败,不利于廉政;2执照的价格可能被低估;3有利于原有的运营商,因而不利于新的运营商。

拍卖的优点是:1执照的价值可能达到最高;2公开透明;3使频谱资源得到了最佳配置。缺点是:1成本可能转嫁于用户;2对较弱的竞争者不利。

通过分析比较,可以看到拍卖是一种比较好的执照发放方式,也是在欧美最受欢迎的无线执照方式。然而无线电执照的拍卖比起其他行业的拍卖则要晚的多,它是20世纪90年代才在美国开始。从1991到1994年美国就成功地进行了16场拍卖,拍出了5893张执照,获得229亿美圆的收入。而第一个拍卖3G执照的则是英国通信局。

3 无线执照的拍卖理论

3.1科思理论[2]

无线执照拍卖首先在1951年由美国芝加哥大学的Leo Herzel提出拍卖彩色电视频道的建议,1958年众议员H.S.Reuss在美国国会提出了拍卖议案,1959年经Ronald Coase教授深入研究而系统化和理论化。当年科思(Coase)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在《法律与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无线电执照产权的理论的文章,题目为《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文章主张应该通过价格体系,把执照发给出价最高的公司。得到了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听证会(即选美方式)的法律行动是无法干预经济行为的结论。为了说明这一结论,他列举了一家食品厂与一家诊所纠纷引起搬迁的例子。由于无线电执照可以自由转卖,因此科思教授应用此例来说明选美制的判决对经济行为影响不大。科思这篇有关产权的论文后来成为美国政府无线电执照拍卖的理论基础。

尽管科思的结论准确,推论严谨,但仍不为当时的经济学家所接受。当时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主席请他讲演后的第一个提问就是“这是一个大玩笑吗?”他将论文投到《经济与法律》杂志时,杂志主编邀请了20名学者与他聚餐和辩论。有意思的是餐前支持他观点的是1:20,到餐后变成了21:0。后来科思在他的自传中写到“我说服了这些经济学家们,我是对的。他们要我写出我的论点在该刊发表,虽然我在《联邦通信委员会》一文中已经得到了主要论点,但是我还是另外写了一篇论文《社会的成本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更详细地阐明了我的见解,1961年初发表的文章不像我前一篇文章那样,它立即获得成功。并且继续被热烈的讨论着。说实在的它大概是所有现代经济学文献中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这篇文章和《企业的性质》是瑞典皇家科学院作为授予我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由”。他的获奖对美国克林顿政府1994年进行无线电执照拍卖产生了巨大影响。美国拍卖无线电执照的经验也导致了英国和德国等对3G执照的拍卖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跟进。

科思的交易成本与所有权理论被经济学中称为“科思理论”在尚健在的经济学家中,以个人名字来命名经济学定理的实属罕见,足见科思在学术界中的影响之大。他不仅对经济学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对法学和政治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科思教授主张用市场机制来决定无线电执照发放,而不是听证会(选美方式)来决定执照的发放。但他的主张有信息对称的盲点,而实际信息是不对称的,例如政府不清楚一无线执照的价钱是多少,而无线运营商却很清楚。这可用下面无线执照交易问题来实现。

假设政府A带无线频率来市场交易,公司B知道这些频率可以为其带来90亿元的利润,而公司C知道这些频率可以为其带来100亿元的利润。公司C可能给予公司B45亿元让其退出交易,再用5亿元买下政府A的执照,并使自己获利50亿;否则公司C将用91亿元买下这些执照,使公司B无法获得,因此公司B会接受公司C的条件,这也就是俗称的暗盘交易。

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则政府可按照经济学理论,从公司B和C的底价计算出无线执照的价钱,简单的说,执照的合理价钱应在90亿—100亿之间。也有一些更为复杂的计算公式,例如美国国家通信与信息局(NTIA)的公式为:


F
表示执照的费用,Δf为频率的带宽,fc为中心频率,σ和T表示覆盖区的人口密度和大小。另外,法国和澳大利亚也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公式。

3.2 不对称信息下的刺激理论

虽然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可以求出合理的价格,但是由于没有公司愿意讲实话来透露低价,因此必须通过制度的设计来引导出正确的信息。而通常的交易制度的设计可通过参与限制、诱因匹配和概率限制这三个条件来产生。所谓参与限制是指所有利益集团在制度下所分配到的利益必须大于该集团单独拼搏所获利益才会产生参与的诱因;诱因匹配限制是指执行制度时必须要有诱因来避免利益集团违反游戏规则;概率限制是指有不确定性,必须使用概率论来计算。通常无线执照制度的设计只需要考虑参与限制与诱因匹配限制即可,在要进行最佳拍卖时,才会考虑概率限制。

1961年W.S.Vickrey首先建立了拍卖理论来解决非对称信息问题,1971年J.Mirrlees提出了诱因匹配数学模型。从诺贝尔奖的有关材料中可以看出,这也是Vikerey和Mirrlees获得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主要贡献之一。

4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拍卖是3G执照发放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它不仅有系统科学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有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无线执照(包括3G执照)成功拍卖的实践。2002年10月我国无线电管理局公布了我国3G频率规划。从技术角度看,频率划分为设备生产商提供了技术依据,也意味着3G执照的数目基本确定下来,但是3G执照发放却未进行,是实行拍卖还是选美一直未决,这对运营商来说有些不公。我们建议中国3G执照的发放最好实行拍卖方式,这不仅可以避免腐败,引进了市场机制与国际接轨,而且也符合《电信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我国3G产业公平有效竞争,才能最大限度规避3G运营商的经营风险,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Michael Minges and Pratikshya Simkhada,3GMobile A Status Report, ITU-NEW,pp12-20,No.6 2003.

[2]Thomas W. Hazlett , Assigning Property Rights to Radio Spectrum Users,Law&Economics,Vol.41,No.2,1998.

[3]吴崇信,历届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小传,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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