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的标准-成都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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