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规则[@more@]1. 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凭证的填制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等必须有据可依,不得弄虚作假。为表示对所填制凭证真实性的负责,经办人员必须签名盖章。
2. 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对凭证规定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少填,文字摘要精炼,数字清楚计算正确。
3. 连续编号,及时填制。经办人员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后,立即填制原始凭证,以便会计部门审核后及时记账,迅速反映会计信息。各种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按顺序使用,以备查考,对于重要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支票等)在需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不得随意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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