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因诺顿“误杀”事件遭损失 欲索赔1644元[@more@]诺顿“误杀”事件再起波澜。广州市一名律师因诺顿“误杀”事件遭受损失,于昨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法院于当日决定立案审理。
刘律师称,为维护合法权益,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237、243条规定,将美国赛门铁克公司(SymantecCorporation)告上法庭,诉请判令被告
赔偿损失1644元,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刘律师称,自己使用的是诺顿正版杀毒软件,服务期限至2008年5月1日;并列出包括购买杀毒软件凭据、恢复系统收费发票、被告邮件等材料在内的9份证据。
据新华社报道,赛门铁克公司大中华区有关负责人23日就诺顿软件“误杀”事件进行道歉,但截至28日,仍未就一些用户提出的赔偿问题作出明确回应,只表示目前要确保所有系统快速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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