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条件(股权转让日的确定)
总原则:
①、对于购买企业,应比照资产的确认原则,即以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为标志;
②、对于被购买企业,应比照收入的确认原则,即以其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且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为标志。
具体包括:
①、购买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②、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
③、已支付购买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的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
④、购买企业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于期末调整
部分处置时,按比例确认。
2、股权处置的计量
①、全部处置:处置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处置收入-账面价值—应收股利
其中: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权益法下账面余额=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
******权益法核算下,还有一步:由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形成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部分处置:
按比例结转减值准备,按比例转销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按比例转销应收股利。还要按比例结转被投资单位非损益原因造成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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