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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基础法指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估价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确定目标企业资产的价值,关键是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
资产价值基础法包括账面价值法、清算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
以上四种资产评估价值标准的侧重点各有差异,因而其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如果并购的目的在于其未来收益的潜能,那么重置成本就是重要的标准;如果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某项特殊的资产,那么清算价值或者市场价值可能更为恰当。
账面价值法根据传统会计核算中账面记载的净资产确定并购价格,是一种静态估价方法。
清算价值法通过估算目标企业的净清算收入来确定并购价格,在目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丧失增值能力情况下对其进行价值评估。
重置成本法通过确定被并购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 减去其实体有形损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来评定被并购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 以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再减去负债作为被并购企业价值的参考。
测定重置价值一般有三种方法:
(1)重置核算法。资产重置价值= Σ(料、工、费消耗量×现行价格)
(2)物价指数法。资产重置价值= 资产的原始价值×物价变动指数
(3)功能价值法。资产重置价值= 参照资产的价值×被评估资产的生产能力÷(参照资产的生产能力)q(q 为规模指数,经验数值为016~018)
市场价值法基于市场有效性假说的基础上,将在金融市场大环境下随宏观经济条件波动的企业价格作为企业价值。
清算价值法适用于不再继续营业的企业价值评估。
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可用于简单的并购中,可作为估算目标企业价值下限的方法。
市场价值法是相对较简单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适用于处于市场较规范、有效性较强环境下的上市公司。
总体来说,资产价值基础法仅考虑资产价值,与企业实际价值相差甚大,但由于其计算简单、数据容易获得、且操作性强,在我国目前实务操作中仍有广泛的应用。
从总体来说,资产价值基础法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而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现状、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组织问题以及契约、协同效应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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