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Linux操作系统 > Linux操作系统 > 谁来监督年休假的执行?
池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12月16日人民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无疑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休息权利,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能否得到单位的配合,恐怕尚需有关部门努力。虽然说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但是,劳动者为了保全自己饭碗,又有谁敢在老虎嘴上拔毛,太岁头上动土?
我们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对执行法律的监督———此前有《劳动法》的保护,明年《劳动合同法》也即将实施,它们既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然而,遗憾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往往采取种种手段,企图规避法律的约束。
对违法行为“量刑畸轻”,劳动监察部门执法监督不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就是导致用人单位屡屡违法的根本原因。如果法律让那些违法的用人单位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那么,我们还能看到有那么多用人单位违法吗?还会在全国引发用人单位的“违法潮”吗?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方面,我们同样担心,用人单位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怎么办?法律已经说得很清楚,问题是,谁来切实监督用人单位的执行———这远比单纯地考虑支付劳动者多少报酬要现实和有意义得多。
每日一句
虽然说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但是,劳动者为了保全自己的饭碗,又有谁敢在老虎嘴上拔毛,太岁头上动土———我们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对执行法律的监督———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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