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基本规范 2.1.1 长度规范 凡是需要命名的对象其标识符均不能超过 30 个字符,也即: Oracle 中的表名、字段名,函数名,过程名,触发器名,序列名,视图名的长度均不能超过 30 个字符; 2.1.2 构成规范 数据库各种名称必须以字母开头,但严禁使用 SYS 开头;名称只能含有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三类字符,“_”用于间隔名称中的各语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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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03-30